3475 期 / 第1版:要闻
新修订的四川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将于6月起施行

本报讯 6月1日,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据悉,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不分章节,共39条。《实施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为、保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据介绍,这部新修订的法规主要有四方面的修改。

健全了政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四大机制。规定政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协调机制、区域合作机制、加强示范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辅导员制度,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项管理。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成员出资、资产管理、财务制度、成员账户等,规范内部治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类指导服务。鼓励探索登记便利化措施,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

完善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项目支持、金融保险担保、税收优惠、各项补贴、用地用水用电等五个方面的扶持措施。此外,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盆周山区等四类地区,以及生产粮食和国家与社会急需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助。(本报记者 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