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7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有效化解了矛盾。

2020年7月,原告陈某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微医保百万医疗险”并依约交纳了保险费。2021年6月,陈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花费26万余元。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陈某治疗所在医院非合同约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为由拒赔,陈某遂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约理赔。

为化解纠纷,该案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耐心与原被告进行沟通,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并结合保险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双方详细分析保险合同内容及其赔付额度,明晰各自权利义务及责任范畴。

最终,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陈某保险理赔款12万余元。(夏锐 黄毅 魏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