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9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纳溪区用司法裁判让“彩礼”归于礼

本报讯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彩礼返还纠纷,最终审慎认定恋爱期间转账款项性质,判决返还部分彩礼,真正让彩礼归于礼。

据了解,单身男性刘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与未婚女性余某相识相恋。双方经历了长达9年的恋爱长跑,恋爱期间两人长期异地,主要通过通讯保持感情交流。不曾想,双方在谈婚论嫁时发生争执,最终感情破裂于20235月分手。分手后,刘某要求余某返还彩礼212万元,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发现,两人恋爱期间由于男方给女方的转账款项中存在大量特殊含义的数字或吉利数字的转账金额,应当视为表达爱意或者传递祝福,认定一般赠与不予返还。针对具有相对规律性的按月给付金额的转账款项,应当视为维系异地恋情的必要支出,刘某存在自愿赠与的意思,同样认定一般赠与不予返还。其余大额转账款项明显超出恋爱日常生活消费支出,酌情认定为婚约财产,认定女方余某应当予以返还。最终,该院依法判决认定大额转账款项90.8万元应作为彩礼予以返还。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本案判决兼顾彩礼的给付意愿、地方风俗习惯以及文明健康的价值导向,充分考虑彩礼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和祝福,妥善平衡了双方利益。在此,承办该案的法官也希望大家能保持理性眼光,重新审视彩礼给付,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彩礼止于礼而非财。(周超文 易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