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妻子患病导致肢体残疾、双目接近失明,而丈夫却对其置之不理,导致妻子生活无法得到基本保障……近日,泸州市合江县人民法院先市法庭审理了一起扶养纠纷案件,通过司法救助、巡回审判等方式切实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原告王某系荔江镇团湾村村民,嫁到车辋镇永利村后因病导致肢体残疾、双目接近失明,其丈夫朱某长期在外务工,不照料王某生活,王某便回到娘家跟随父亲生活。2021年,王某父亲因病过世,王某便陷入无人照料状态,朱某仍置之不理,王某无奈之下将朱某起诉至先市法庭。
承办该案的法官考虑到原告行动不便,决定对此案进行巡回审判,将庭审搬到原告王某家中,并邀请镇、村、社干部进行旁听。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官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根据原告王某的实际情况、政策性收入、本地区的生活水平以及其还有另一赡养义务人的情形,判决朱某每月支付王某扶养费用500元。在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告诫朱某,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有可能构成犯罪,在承办法官的释法和教育下,朱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扶养费。
下一步,法官将进行案件回访,积极督促朱某履行扶养义务,同时与当地村社、妇联、残联等单位联动,保障王某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案后,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法律保护妇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配偶一方在另一方因患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负有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能够负担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赵厚 本报记者 陈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