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6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但未续签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吗?

近日,一份撤回上诉申请和六面锦旗同时送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对该院民一庭在一审程序终结后仍尽心释法、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工作精神表示赞扬。

承办法官表示,这几件案子系集团案件,在作出一审判决后,用人单位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法官在判决后仍然尽全力开展判后释疑工作,最终使劳务双方达成和解。既最大程度保障了劳动者权益,又避免了衍生的上诉案件以及执行案件。

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

孰是孰非?

杭州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分公司)与周某等6人于202071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71日至2021630日,工作岗位为销售服务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继续用工,周某等人仍从事原岗位工作,双方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2320日,成都分公司发信息通知周某等人续订劳动合同,周某等人因不认可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后成都分公司以多次通知签订劳动合同而周某等人拒绝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20223月,周某等人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成都分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成都分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向周某等人支付202181日至2022513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成都分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遂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后调解了

法官释法双满意

20232月,金牛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件,经调查,周某等人入职成都分公司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于2021630日届满。成都分公司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与周某等人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周某等人支付二倍工资。

20236月,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与原仲裁裁定保持一致。成都分公司不服,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上诉期间,劳动者们均向法院表达了他们的调解意愿,希望法院能够再次组织调解。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案件承办人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工作,向成都分公司释明该案法律适用,以及应当负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并强调应当规范用工行为;对劳动者详细解释不同调解方案的具体差别,向其明确法院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在调解过程中,法院综合双方调解方案考量,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该方案,用人单位当场表示撤回上诉。

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应当在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许多用人单位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得出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履行原有书面合同。该司法解释并不免除用人单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而应理解为继续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规定劳动关系续存期间的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奖金、福利待遇等条件。(黄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