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知位”“守位”“到位”的思维模式,助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取得实效。
肩上有担,在“知位”中推进精准打击和诉源治理。严格履行守土责任,突出打击重点,对电鱼、毒鱼等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坚持从严惩处、打早打小。同时,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严惩“电、毒、炸”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犯罪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的初犯、偶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不增加社会对抗而达到保护渔业生态环境的目的。
手中有招,在“守位”中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整合办案资源,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入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实现一案“刑事、公益”双查,“刑责、民责”同追效果。强化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在推进“行刑衔接”工作中加强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执法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止出现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
脚上有泥,在“到位”中推动“十年禁渔”深入民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通过“送法下乡”“公开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愿捕的社会氛围,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从源头上减少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发生,助推实现宣传普法与社会治理的双赢局面。(刘剑川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