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3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旺苍县社区矫正对象勇扑山火获减刑

本报讯 近日,广元市旺苍县社区矫正对象侯某、康某某提请减刑案件开庭审理,分别被当庭裁定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和1个月。

224,旺苍县三江镇大毛坡因高压线短路发生火情,侯某从家中带上灭火工具跟随民兵队伍上山扑火,康某某骑上摩托车,协助消防队将消防器材运送到失火地点,并一起参与灭火。319,三江镇村民燃烧杂草时,引发山林失火,侯某、康某某随即前往灭火。在火势得到控制后侯某又赶往老君山扑火,康某某与当地村民一同留守,防止死灰复燃。

侯某、康某某在两起山林灭火中及时防止了火势蔓延,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3日,旺苍县司法局依据相关条例,分别给予侯某、康某某重大立功一次。628日,广元市司法局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减刑建议书》。715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认为,社区矫正对象侯某、康某某在接受矫正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且主动参与社区防疫、森林灭火、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裁定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陈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