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元市旺苍县社区矫正对象侯某、康某某提请减刑案件开庭审理,分别被当庭裁定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和1个月。
侯某、康某某在两起山林灭火中及时防止了火势蔓延,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3日,旺苍县司法局依据相关条例,分别给予侯某、康某某重大立功一次。6月28日,广元市司法局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减刑建议书》。7月15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认为,社区矫正对象侯某、康某某在接受矫正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督管理规定,且主动参与社区防疫、森林灭火、抢险救灾等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裁定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陈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