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信息平台)正式启用,标志着我省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让诉讼鉴定更加开放高效。
杜绝直接或变相指定鉴定机构
电子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开放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随时进行申报,申报的相关资料完全向社会进行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凡由省司法厅审核通过的“四大类”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类鉴定和环境损害类鉴定)或符合相关行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其他类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都可以自愿申报进入电子信息平台,也可以根据自愿,随时退出电子信息平台。
为防止法院干警直接指定、变相指定鉴定机构等行为的发生,电子化信息平台建立了科学化的机构选择模式。各级法院选择确定鉴定机构时,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平台内对鉴定机构选择的范围进行协商,也可对摇号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允许,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协商不一致的,在电子平台中相应类别的机构中随机确定。同时,电子信息平台对摇号的准备、过程及结果全纪录,杜绝了故意“缩小或扩大选择范围”“变相指定鉴定机构”等不廉洁行为发生。
将打造委托鉴定综合信息平台
据悉,全省法院于2018年3月启动接受机构信息录入工作。截至2018年10月30日,省法院和全省22个中院共收到21659条机构报名信息,通过终审的机构共计6935条,其中通过省司法厅终审的“四大类”机构信息共计287条;“四大类”以外机构共计6648条,包括测绘、房地产评估等17类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平台的使用,省法院配套制定了《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对机构入围管理、确定方式、暂停委托和除名的情形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处理流程和结果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下一步,电子信息平台将打造成法院委托鉴定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实现鉴定案件的审批、移送、反馈等功能,严格把控工作节点;借力“大数据分析”,通过对进入电子信息平台的案件类别、鉴定时长、收费金额、结果反馈等数据的分析,建立机构接受法院委托鉴定的执业诚信清单。
(夏菲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