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9日,成都市科技局印发《成都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原有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这标志着成都科研诚信建设从侧重事后记录惩戒,向“预防、激励、容错、惩戒、修复”全周期系统性治理迈出关键一步,为优化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筑牢制度根基。
《管理办法》共8章33条,构建起“市—区—责任主体”三级联动管理体系,实现责任全覆盖。其中,市科技局统筹监管、案件调查及信用修复等核心工作,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监督职责,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责任主体承担内部诚信管理主体责任,推动管理重心下沉,将诚信要求融入日常。
多项机制创新成为亮点,为科研人员松绑鼓劲。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对连续5年无失信记录的责任主体,在科技项目评价评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明确宽容失败免责机制,对因技术路线风险、不可抗力等6种客观原因未完成项目,且已勤勉尽责的,免于追责且不纳入失信记录;新增信用修复制度,失信主体可通过整改弥补损失等申请修复,未申请的惩戒期满后自动移出记录。
《管理办法》还细化失信认定标准,规范调查处理程序,新增处理决定“预通知”环节,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同时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将严重失信信息按程序汇交至各级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让监管更具约束力,进一步营造守信激励、容错纠错的良好科研氛围。(黄梅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