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5 期 / 第3版:地方报道
纳溪区 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

本报讯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摩托车不能加装‘伞篷’装置。”“农用三轮车,只能拉货不能载人。”近日,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联合区交警大队、永宁派出所,在安富村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引导村民遵纪守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村民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并根据当前农村出行实际,向村民讲解了酒后驾车、三轮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与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警示村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针对“一老一小”重点群体,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预防交通事故相关知识,提醒“一老一小”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要养成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乘坐车辆出行时要系好安全带,不乘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车辆。

“今天的宣讲接地气、听得懂、记得牢,学到了许多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晓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今后,我将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守法出行。”安富村村民张阿姨说。(周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