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和全国农民收入平均增幅,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园区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10+3”现代农业体系,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全面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2021年我省粮食播种面积达到9500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700亿斤以上,生猪出栏量稳定在5800万头左右,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和全国农民收入平均增幅,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到2025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取得重要进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
《意见》明确,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怎么衔接?《意见》提出了我省下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重要抓手。《意见》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不光是“稳”,还要下更大力气。《意见》指出,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及时开展救助。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分级确定县、乡、村、户资产权属,实行台账管理。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推动明确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调整帮扶工作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配合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确定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根据需要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组织选派新一轮省内对口帮扶干部人才。调整优化凉山州综合帮扶,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干部人才关心激励政策。
围绕四川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意见》还明确了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以园区建设为抓手构建“10+3”现代农业体系、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等4项重点工作。同时,《意见》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本报记者 肖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