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5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二手车里程表“缩水”,商家是否构成欺诈?

近年来,二手车因性价比高、磨合期短等优势受到很多购车者青睐,但一些二手车质量不稳定、维修次数多,甚至被卖家隐瞒车辆瑕疵、篡改车辆里程等,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购二手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回顾

李某在某二手车网络交易平台上看中了一辆售价为4.7万元的纯电动汽车,通过微信询问商家,商家承诺该车行驶里程为2万公里左右,且为原版原漆,并将车辆组合仪表拍照发给了李某。同日,该车辆经某二手车网络检验平台检测鉴定,得到的检测结果均与商家描述的相差不大。于是,李某放心地与商家使用填充式合同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协议中载明:该车里程表仅供参考,不作为依据,以现状为准。

在完成车辆交易和过户后,李某一度十分满意。可没过多久,李某发现案涉车辆有点不对劲。于是他通过该品牌车辆的授权经销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让李某大吃一惊。查证发现,该车辆的里程表与实际不符,实际里程数为7.8万公里,相比承诺的行驶里程竟缩水5.8万公里,且官方维保记录上载明案涉车辆曾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后雾灯、后围板、保险杠、车漆等均有修复痕迹。

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李某将商家诉至雨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撤销自己与商家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并要求商家返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车款的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并承担三倍车款的赔偿责任,以及案涉合同是否应当撤销的问题。

构成欺诈应同时满足主观上商家具有恶意,即基于欺诈行为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进而作出错误的消费选择,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告知对方虚假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中并没有商家需保证里程数的约定,同时,李某提交的证据无法有效证实商家明知涉案车辆曾发生过里程修改而故意隐瞒或者告知虚假信息。综合证人证言、二手车交易时的第三方里程读数、车辆实际售价等情况,无法证明商家将车辆出售给李某时系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故难以认定其构成欺诈,对李某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的诉求不予支持。

同时,商家在《车辆买卖协议》中约定该车里程表仅供参考,不作为依据,以现状为准,实为不合理地减轻其责任,该条款应属无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商家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李某返还购车款4.7万元,李某于返还购车款之日将车辆返还商家。目前,案件已执行完毕。

法官释法

二手车买卖需谨慎,交易前要擦亮眼。消费者在网购二手车时,应当选择正规且有资质的二手车交易平台。在签订合同,支付价款前,应尽可能、多方式地了解和查验所购买的二手车的车况质量、购置年限、维保记录、行驶里程,以及是否存在抵押贷款等关键问题。

在购车过程中,需保管好购车发票、产品说明书、购车合同、维修记录、票据等书面证据,以及有关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关键证据,以便用于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者,在收售车辆时应对车辆的基本信息重点关注,确保已全面了解该车辆的基本信息,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应有的告知义务。(郑议 杨棕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