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经巴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出台了《巴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评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巴中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奖补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细则》对院士(专家)工作站考评的对象、考评原则、考评主要内容、考评程序、考评结果运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同时,明确了对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绩效明显的工作站可推荐申报创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建的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予以命名,对命名满一年的工作站考评合格的兑现奖补资金,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的硬性规定。
《办法》对奖补原则、资金额度、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以及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处置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绩效评估为合格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合作项目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同时,对奖补资金不得使用的6类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提升了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奖补资金使用规范。(谭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