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9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彭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全市首例传授犯罪方法案

本报讯 近日,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韦某犯传授犯罪方法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此案也是眉山市首例传授犯罪方法罪案件。

经法院查明,2021年2月,王某某在其租用房屋内销售赌博作弊的工具,后于2021年3月起先后聘用韦某、李某某等人售卖用于赌博作弊的工具,并通过语言、图片及视频等方式,将这类工具的使用方法传授给他人。同年7月24日案发时,李某某非法获利约3.2万元、韦某非法获利约2.5万元、王某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案发后,王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聘请并伙同李某某、韦某等人通过销售赌博作弊器材、微信通讯、视频演示、当面演示等多种方式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之规定,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案发后,三被告人积极退缴犯罪所得,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综合三被告人的各项量刑情节后,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张书恒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