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4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避雨惨被砸,找不到侵权人该如何维权?

屋棚下避雨,没想到遭遇飞来横祸。2018年,市民李某避雨时被一块碎玻璃砸中头部,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二级。这是谁家“飞”来的玻璃?又该由谁赔偿?遭殃的李某一下告了附近10户人,其中7人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的其中一例,据悉,此次该院公布的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问题,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社会行为的引领作用。

案例:

2018年7月2日14时许,天降大雨,正在街上的李某连忙跑到某小区一楼茶铺玻璃门外搭建的布棚下避雨,突然一块“飞”来的砖头砸碎了玻璃,李某的头部不幸被掉落的碎玻璃砸中,后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二级。伤愈后,李某决定起诉侵权者赔偿损失,可是李某却犯了难,谁才是侵权者呢?因为事发地点周围的住户众多,房屋屋顶或多或少都搭建了彩钢瓦、石棉瓦,也搁置了砖头,加上事发当天下着大暴雨并伴有大风,不少屋顶都有彩钢瓦、砖块被吹翻的情况。李某无法确定侵权者,只好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将史某、茶铺房主等10名附近住户诉至法院,请求其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赔偿款。

释法:

双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损失应当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所有人给予补偿。关于责任认定,法院调查发现是因大风刮起砖头砸碎了茶铺的玻璃,从而导致李某受伤,但茶铺房主已对玻璃门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故茶铺房主对损害后果不存在过错,其他两名房屋屋顶未搭建建筑物的住户,不存在致害可能性,不应承担补偿责任,而其余7人(史某等)的房屋均不能排除致害可能,综合考虑致害可能性大小,需分别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因此史某等7名被告将承担补偿责任共计584279元。

宣判后,6名被告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李某受伤的原因既有事发时恶劣天气的自然原因,也有事发地点周围建筑物上搭建彩钢瓦、放置砖头等的人为原因。根据造成危险程度大小,酌定自然原因造成损失的比例为30%,不应作为侵权损害的损失认定。同时,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在强风暴雨的恶劣天气下,去街沿上搭建的布棚下躲雨,被提醒危险后仍未及时进茶铺,未尽到社会普通公众应尽的注意义务,其自身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10%的过错责任。同时,结合致害可能性的大小,分别酌定史某等7人向李某补偿被侵权损害的损失为408995.3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流区人民法院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推动当事人积极查找证据,并多次到事发地点勘查地形,到街道办、公安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依职权调查取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排除非侵权人,尽量准确查找可能侵权人,依法判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有效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本案警示高层建筑物的使用人、管理人在使用过程中,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即在保持建筑物原先建筑结构前提下,积极维护、保养、适时加固建筑物,同时不违法搭建、不随意搁置带有安全隐患的砖块等物体,还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周围邻居尽到注意义务。(王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