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5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被告人温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扣押在案的假冒伪劣产品。

据悉,2020年10月,被告人温某某在微信好友“小吴”处购买伪劣香烟,并向张某某、吴某某、唐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合计销售金额7960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其尚未销售的香烟180余条,经抽样送检,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某明知其所售香烟为假冒伪劣产品,仍以假充真,向他人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