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5 期 / 第2版:综合新闻
《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正式实施

本报讯 9月1日,《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四川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该《条例》共分为十个章节,从规划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等多方面,规范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手段、覆盖范围、推进办法和处罚措施等,明确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

据了解,该《条例》于今年7月6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通过,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