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组织坦白,是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这些都是我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钱款,如数上交组织。”……2017年下半年以来,广元市青川县的33名基层干部陆续向纪检监察机关递交主动投案材料,上交涉案款物。
“这是青川县纪委历史上查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时间最长、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案子。”近日,青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是由一名涉及退耕还林补助款的离职村干部所引发……
玩退耕还林政策“猫腻”
违规套取79万
2017年,已辞去青川县沙州镇居山村支部书记职务的王某自以为“平安着陆”,却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会在40岁生日当天被查处。2017年7月,经青川县纪委批准,沙州镇纪委给予王某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生于1977年的王某,1999年就当上了居山村主任助理,有着大专文凭的他在当时村班子中极为亮眼。正是出于对他能力的认可,2001年上半年,村委会经与部分村民代表协商,决定由王某承包村集体土地用于产业发展,取得收益与村民分成。村民们都盼望着这个“能人”能带他们走上致富路,但王某心里却打着自己的“小算盘”。
据青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01年下半年,退耕还林政策出台,规定退耕还林补助只能兑现到原土地承包人,流转承包大户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王某凭借负责居山村退耕还林补助统计上报工作便利,私自将该村54亩面积进行拆分,以其多名亲属的名义进行上报,将套取的退耕还林补助14万余元装入了自己腰包。尝到甜头的王某找到了“致富”手段。2002年12月,王某如法炮制,承包村集体荒山用于“产业”发展,将其中300亩面积进行拆分,以多名亲戚的名义进行上报,又套取了退耕还林补助65万余元。“个别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不讲党性只讲私情,这点在王某身上尤为凸显。”据青川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走上“致富路”的王某没有忘记自己的“穷亲戚”,2004年土地确权颁证时,王某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又私自将外迁移民农户退还收归社集体土地54亩确权到了其弟弟王某名下。而在日常工作中,对群众则采取骗、吓等手段粗暴对待,致使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纠纷渐增,本该为村民服务的村“两委”在“舵手”王某的掌航下,渐渐偏离了航向……
盯上“生态公益林补偿”
再骗23万
“2012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出台后,王某又打起了歪主意,同年5月,王某为顺利将其承包的荒山申报为生态公益林,召集镇驻村干部、村“两委”及部分村(社)干部开会,研讨公益林面积分配方案。会上,王某提出自己是居山村林地承包大户,分配公益林面积时,应当先扣除其3004亩面积,再进行分配,并要求村(社)干部在召开社员会议时,隐瞒其欲申报3004亩公益林面积的事实。”青川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道。“当时一些村(社)干部是拒绝这一做法的,但见大多人都未反对,也就随波逐流了。”村文书焦某甲回忆道。于是,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均同意了该分配方案。
资料审核期间,因担心资料不过关,王某又安排焦某甲到镇林业站修改申报资料,违规将之前以王某个人名义上报的3004亩公益林面积纳入三社进行申报,而这些有明显错误的假资料竟然轻易通过了审核,监管成为一纸空谈。
就这样,2011~2016年,王某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将公益林补偿的23万余元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村镇干部还是林业站工作人员,都对王某这一明显违规的行为‘大开绿灯’,工作失职、疏于监管无疑是其原因之一,时任沙州镇林业站站长陈某更是直到事情发生后才‘如梦初醒’,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利害相关、不愿监管。”青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王某案发生后,青川县纪委在全县开展侵害群众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和退耕还林问题专项治理,复核36个乡镇26175户公益林和退耕还林面积132万亩,立案查处33人。针对基层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青川县纪委创新建立“阳光村务”监督平台。目前,全县235个村(社)“阳光村务”已在微信、公开栏、电视、网站、触摸显示屏等“五大载体”上全部上线,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全面了解“惠民政策”“项目工程”“村级财务”“补助补贴”等。
(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