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刑事速裁法庭开庭审理张某危险驾驶案。这是该院首次启用刑事速裁法庭审案。
经法院审查,张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帮助下于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仅用15分钟完成审结。
此次庭审过程省略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由公诉人简要宣读起诉书、发表量刑建议,承办法官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依法对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零3天,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易凌寒 许尔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