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9章、共60条,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建设目标,从管理体制、政务服务、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法治环境、协同发展等7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是我省第一部以“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础性制度。
据了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是体现自贸试验区建设新变化的需要,是总结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新实践的需要,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最新要求。《条例》作为四川自贸试验区“基本法”,为促进自贸试验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设专章要求加强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其中明确自贸试验区应当参考国际通行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建立工作环境损害监督制度,保障中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应当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支持法律智库建设,鼓励境内外高端人才在自贸试验区依法提供法律专业服务;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数据共享,推广信用信息应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此外,《条例》与《外商投资法》紧密衔接。《外商投资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中在制度设计上与《外商投资法》保持一致,明确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贸试验区依法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支持外国投资者全面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规定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等。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