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来袭,让许多房东、租客都措手不及,小编整理了近期房东与租客关注度较高的几个法律问题,希望能为遇到同类问题的朋友提供帮助。
1.受疫情影响,在外承租的房子已经到期,租客因封闭管理无法前往办理到期退房手续,延迟退房的违约责任租客需要承担吗?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解释,如果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因隔离措施无法外出并前往租赁房屋进行退房,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其次,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建议可以按照租房合同中对于到期后多少时间内搬离是否有明确规定,与房东协商适当延长合理的搬离期限,由于此次疫情的特殊情况,双方可以都做一下退让,对延迟退房期间的租金问题友好协商,共同将疫情带来的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最后是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若在合理的宽限期限内确实无法搬离,根据合同法规定是需要向房东支付相应的房屋使用费用,如房东在征得承租人同意情况下将承租人物品妥善保存并收回房屋的相应费用,具体是否能够减免还是以协商为主,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尽可能地保障双方利益。
2.若租客感染肺炎,居委会要求房东承担后果合理合法吗?
全国各地为了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出台了许多规定。
3.租客租住的房子到期,房东要求其按时搬离,但租客在外地无法赶回,房东称因新的租客要搬进去了,将擅自处理租客物品。租客该如何维权?
首先应查看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有约定应按约定处理。如果未约定,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约到期后,承租人应当在房东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搬离。如果无法及时搬离,应当向房东支付租约到期后的房屋使用费,否则房东可在与承租人协商并做好物品保全及保存的情况下,进行房屋收回。房屋内的物品如果被房东擅自处理导致财产受损,可要求赔偿。
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相关解释,如果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确实无法履行交还房屋义务,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租客由于同航班有发热人员而被隔离导致无法返城,房东毁约且不退还押金,该如何维权?
根据描述,租客因隔离无法返程签订合同。法工委已经发布消息,对于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同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议租客保留好机票,以及因同航班有发热者而被隔离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关于押金退还。租客可以先找房东协商,要求其退还押金。如果协商不成,房东既不愿意订立租房合同,又不愿意退还押金,可以凭借转账记录,起诉主张房东违约,要求房东履行押金返还的责任。(中山律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