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9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农村危房改造 要处理好三重关系

眼下,一些地方的脱贫攻坚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然而在绝大部分地区,住房安全往往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最后一块短板,因而,农村危房改造成了部分地区脱贫攻坚冲刺期的重点任务。

对于脱贫攻坚战中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尤其需要处理好三对基本关系。

一是处理好“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注重贫困农民的主观感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为了保障农民住房安全、满足“居者有其屋”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能异化为“政绩工程”和“数字脱贫”的游戏,满足政府的“被需要”。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必须深入调研,针对贫困农户的人口结构、生活习惯和宅基地所在环境的具体特点,一户一策地开展工作。

二是处理好改善生活境遇与厚植发展潜能的关系,激活贫困农民的内生动力。改善生活和发展生产,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既要建得起新房,也要过得起生活。如果盲目追求政绩、对危改政策宣传不到位,就会导致一些农户片面理解相关政策利好,误以为该政策变相鼓励、引导和支持他们盖高标准、多楼层的大房子。说到底,危房改造指向的只是改善生活境遇的短期目标,而永久摆脱贫困是通过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科教扶贫等更具基础性的工作才能实现的。

三是处理好增强国家认证能力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自主性的关系,形成有效运作的社会治理架构。近年来,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这与国家对贫困户认定与识别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重心下沉密不可分。我们需清醒认识到,这种趋向精准的国家认证能力是建立在地方和基层政权自主性同步增强的基础上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们绝不能脱离地方、基层、社区、环境来孤立地谈精准扶贫,这就要求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不光要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基层的影响和指导,还必须注意到因势利导地发挥基层自主性和灵活性。

(曹东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