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请注意!申请强制执行别犯这些错误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义务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即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权益。正确申请强制执行如期“兑现”权益,权利人应避免以下常见错误:

申请强制执行无时效限制

案例:张某向邻居老王借款做生意,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老王便将张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付清原告借款本息。法律文书生效后,张某一拖再拖没有给付。老王认为,反正官司赢了,被告早晚得还钱,就没把此事放在心上。直到三年后,老王才意识到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确认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裁定不予立案执行。

释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本案中,老王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却在胜诉后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血汗钱得而复失。老王的教训提醒人们:法院下达的法律文书生效后,权利人一定不要忘记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正在申诉的案件法院不会执行

案例:李某与某饮品公司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经过两审终审,判决该公司赔付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饮品公司负责人向执行人员提出异议,认为其不应在此时就对企业进行强制执行,因此拒不履行偿付义务。结果,法院依法冻结该公司的银行存款并划拨给了李某。

释法:为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也就是说,申诉并不能影响法院执行的正常进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对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等财产强制措施,或拘传、拘留等人身强制手段。如果原判决确有错误再审后予以改判而又履行完毕的,被申请执行人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回转,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孳息。

强执申请人的诉求都该得到满足

案例:朱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法院判决肇事方黄某一次性赔偿费用14万元。但执行中因黄某家境困难,仅以肇事车和部分物品抵偿了少量赔偿款。之后,朱某多次找到上级法院并向信访部门反映,质疑当地法院没有对黄某采取拘留措施。

释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本案被执行人已经竭尽全力赔偿申请人,不存在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上述行为,所以法院不会对其执行拘留等措施。(张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