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3 期 / 第2版:综合新闻
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地方性法规在蓉出台


本报讯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地方性法规,《条例》将进一步保障和促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区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该《条例》共856条,从规划建设、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开放合作、管理服务等方面对示范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作出了规定,自20191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示范区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推进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新型创新组织培育、产城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试。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构建产业创新体系

为进一步促进示范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统筹协调示范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及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化服务业和临空产业。

《条例》的一大亮点在于强调示范区实施自主品牌、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产业创新体系。示范区要建立支持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促进科技与金融对接

金融资本是重要的创新要素。《条例》在鼓励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对接。

鼓励示范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前资助、后补助、间接投入、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人才围绕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鼓励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政府引导、民间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建立债券融资服务、股权融资服务、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信贷产品创新,加强科技与金融融合,为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同时,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沟通协调,建立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联动机制。 

建立人才保障制度

支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为激发各类人才活力,《条例》单设“人才支撑”一章,明确提出制定创新创业型人才发展规划,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等人才保障制度。特别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支持示范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对下放职称评审权、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境外建立研发、培训等机构,吸引使用优秀人才。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挂职等方式引进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示范区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离岗创新创业。

支持示范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依据其专业能力和所做的贡献,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支持对外开放合作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

《条例》结合示范区有关开放合作先行先试的最新成果,对开放合作作了规定,明确支持示范区整合对外交流和经贸合作资源,建设开放战略通道和对外合作平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更便利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

具体来讲,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和宣传推介、申请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境外投(议)标、收购或者许可实施境外先进专利技术、许可使用境外商标。鼓励发展技术贸易、文化贸易、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贸易,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发展。鼓励发展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展示交易等开放经济业态。

同时,鼓励示范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园区、跨国公司交流合作,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及人才基地,推动人才交流、协同创新和产业合作。支持示范区与国内、省内的其他区域和城市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建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分工和协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本报记者马静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