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本以为我们要被处以至少3万元以上的行政罚款,没想到没领到罚单,只领到一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5月20日,从眉山市青神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人员手中接过一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青神鑫豪亮科技公司法人何喆感动不已。
当天,青神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青神鑫豪亮科技公司检查发现,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行政罚款。“你的违法行为符合我县首违不罚、首查不处、容期整改的相关规定,只要你在5月29日前按期完成整改,将不会受到处罚。”检查人员的一番话让何喆舒了口气。“感谢你们给我改正的机会,下次一定不会犯错了。”何喆说。
青神鑫豪亮科技公司是我省首个享受到“首违不罚、首查不处、容期整改”政策福利的工业企业。据了解,5月14日,青神县在全省率先公布《青神县首查不处首违不罚容期整改执法清单》。该清单共32项,明确规定将企业特种设备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等首次轻微或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予处罚清单,对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明确低限给予处罚,把执法人员“可与不可、低限与上限”自由裁量权关进笼子,防范易滋生腐败的勾兑发生。“可处3万元到30万元甚至100万元的罚款,处与不处、低限与上限的执法裁量弹性空间太大,受罚企业千方百计找人说情勾兑易滋生腐败。”青神县民营经济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局局长陈骏说。
陈骏介绍,以前企业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该局按规定一律实施行政处罚。但因为行政处罚信息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全社会公开,不得撤销,直接影响企业信誉等级、银行融资、项目招标等。实行“首违不罚”,也给了企业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青神县还制订《关于规范企业检查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规范涉企检查,明确县本级每年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检查次数不超过4次;严禁各执法部门随意安排单项检查,取消对行政执法部门罚没收入和行政执法案件的目标考核,杜绝以罚代管。同时,对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结果进行运用,同一时期不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控制检查频次;对非安全、环保重点企业实行不诉不查。
(肖杰峰 王丽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