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8月28日,成都市政府正式发布《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按照“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制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其中,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申请成都户籍或享受对应的公共服务。
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居住证积分实行“随到随积”,每年常态化申报、查询、公布。申请人应在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积分办理窗口进行申报。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报材料后,按照职责分工将申报材料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确定入户资格人员,并公示入户资格人员名单。另外,入户资格人员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本报记者 代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