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3 期 / 第2版:综合新闻
成都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风险管理办法


本报讯 82日,成都高新区出台《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发行前准备到运营管理、资产管理再到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专项债制定了涵盖其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机制。

据悉,这是全国首个由地方出台的地方债务风险管理相关办法。“办法”共942条,内容涵盖专项债券发行前准备、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细节上,对各个环节的权责划分、风险把控等都提出了明晰的监管要求。

“以往我们财政部门工作重点大多放在资金管理,而专项债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由建设方、运营方负责,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办法”打破传统,对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了阶段划分,细化并进一步明确了各个阶段的风险管控措施,充分保障专项债券投资安全。

记者了解到,在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在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选定的银行分别开立项目债券资金托管账户和偿债资金账户,资金托管账户专门用于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偿债资金账户专门用于项目专项收入和项目运营支出费用的接收、存储和划转。项目运营单位应提前将全部项目收益从偿债资金账户向财政有关专户划转,财政部门专门用于债券本金和利息偿付。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进行风险防控,实现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才能管好项目、用好资金、规范收入管理,最终实现债券本息的偿还,让专项债券健康持续发展。

(本报记者 马静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