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在义和乡喻沟村村委会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民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刘某某,系喻沟村人。2017年10月初,他收购了本村8组“宋牌坊”处的林木后,于2017年10月12日~20日期间,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处林木进行了采伐与销售,先后采伐臭椿288株、麻柳树58株,林木蓄积量达到18.15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