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 期 / 第6版:法制农村
公开审理一起村民滥伐林木案


本报讯 近日,彭山区人民法院在义和乡喻沟村村委会办公室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村民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该案被告人刘某某,系喻沟村人。201710月初,他收购了本村8组“宋牌坊”处的林木后,于20171012日~20日期间,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该处林木进行了采伐与销售,先后采伐臭椿288株、麻柳树58株,林木蓄积量达到18.15立方米。

当日,经法官认真审理,被告人刘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对因为不懂法酿成的后果追悔莫及。(刘树军余薇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