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3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让公共法律服务更有温度

6年打了10余场官司,最近,湖北省恩施州太阳河乡茅湖淌村村民张某和袁某,在乡政府法律顾问的帮助下,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伤赔偿款,这起长达6年的信访积案得以平息。

将农民工、低收入群体、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一年来,各地结合实际深入实践探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有的地方开通困难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律师;有的地方创新移动端法律服务模式,实现法律维权“掌上办”“指尖办”“随时办”……这些改革创新举措,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法律服务普惠化、均等化,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让公共法律服务更有温度,提升群众知晓率是前提。作为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法律服务是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对于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这样的特殊群体,本身接收信息渠道少、依法维权意识弱,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扎根基层一线、贴近重点人群,将公共法律服务打造成“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的贴身服务。

让公共法律服务更有温度,群众满意率是落脚点。以往,一些农民工为了能拿到拖欠的工资,往往愿意让步、“私了”。如今求助法援律师,除了讨回工资,还能依法拿到超出农民工期待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这就是“有困难,求法援”成为越来越多农民工首选的重要原因。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负起责任,从群众需求和存在的问题入手,找思路、想办法、解难题,推动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绩效评估和规范柔性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制度,让群众享用到更加优质、温暖的法律服务。(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