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凤娇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依法治国,是社会共识,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应牢牢把握法治这条主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用法治思维武装纪检监察干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是否具有法治思维关系到其权力是否得到正确行使,进而将直接影响全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因此,各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和培训,通过定期召开学法大讲堂、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和举办纪检监察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办事办案和化解矛盾的能力,使其切实做到依法监管、依法办事。
用法治方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规查办案件的能力。法律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让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同等重要,而程序正义才是看得见、可感受的正义。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重视程序的合法性,加强案件合法性审查、建立办理流程法治化管理机制、规范纪检审查调查权力运行,将法治贯穿于案件整个的办理流程,用法治保障每一位纪检干部和被调查对象,让案件运行在法治的规范化监管中。
用法治权威震慑全体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良好社会风气。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强调,要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全体党员干部要敬畏法律、尊崇法治,认真学习、规范运用法律,时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真正将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和自觉追求,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保障权利。
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持以法为中心,才能更加高效规范。 (作者系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