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0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持之以恒
抓好扶贫领域反腐



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的通知》,要求各级扶贫部门采取坚决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扶贫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党的扶贫政策和脱贫战略落地落实的“拦路虎”,随着持续三年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深入推进,贫困群众所痛恨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正风反腐给贫困群众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获得感。

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依然有人视群众的“保命钱”、脱贫的“造血钱”为“唐僧肉”,使出各种招数“拔毛”“揩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扶贫办原主任刘继业伙同他人骗取、侵吞扶贫资金120.61万元。依然有扶贫政策、规划、项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对贫困识别、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贫困退出情况“藏着掖着”,搞“暗箱操作”、损人利己。如,安徽省砀山县官庄坝镇龙潭村在识别贫困对象时,没有实质性的民主评议和公示,把精准扶贫变成“精准扶亲”,个别扶贫干部的多位亲戚都在贫困户名单中,应该得到帮扶的贫困户却没有得到实际的帮扶。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吃劲的时候、最紧要的关头,越是吃劲,越要坚定信心不动摇、咬定目标不放松;越到紧要关头,越要整治问题不手软、落实责任不松劲、转变作风不懈怠。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进一步加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紧盯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资产管理、产业和社会扶贫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督制约,在每一个环节都不掉链子,实现精准监督、有效制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打破“信息壁垒”,破除信息不对称问题,把公开项目信息、党务村务落到实处,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扶贫资金和物资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党的扶贫政策和举措进到村、入到户,惠及每一个贫困地方、每一个贫困户,落实到每一个贫困人口。惟如此,才能迎来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孟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