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环保工业园节能大道99号废催化剂再生及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环保工业园节能大道99号废催化剂再生及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金堂县淮口镇中节能环保工业园内206号厂房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额度:610.04万元
建设规模:本工程以失活蜂窝式钒钛系SCR脱硝催化剂为原料,处置能力为10000m3/a(5000t),包括废料前处理、再生利用及粉磨处理。其中再生SCR脱硝催化剂返回电厂使用。回收粉磨粉末作为生产催化剂单位原料使用,用于生产蜂窝式钒钛系SCR脱硝催化剂。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cddkc.com/news_view.asp?id=225&cate=1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您可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雄柱
联系电话:18908238325
电子邮箱:yxz315@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18011449210
电子邮箱:376717017@qq.com
3、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厂界外扩3km的范围)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ddkc.com/news_view.asp?id=225&cate=1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
(1)以电话、传真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采取书面形式将所提意见以传真、电邮、信件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
公示时间:自本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