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疫情防控期间,刘某某编造感染新冠肺炎,并声称在公共场所传播的虚假信息,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释法: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