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0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东坡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为村民普法

本报讯 “我不知道用电捕鱼是违法的,以后我再也不犯了!”近日,眉山省东坡区思蒙镇村民卢某某、刘某某在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以身说法,告诫村民在生产生活中要遵纪守法。

据了解,今年5月,卢某某在思蒙镇张场村河道采用电鱼方式捕捞乌鱼、泥鳅;6月,刘某某在思蒙镇镇南村河道采用电鱼方式捕捞鲫鱼、黄鳝。上述水域均为天然水域,属禁捕区域。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2人非法捕捞获物少且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并已依法缴纳生态资源修复费用4327.4元,依法可以作不起诉决定。

“听了检察官的普法宣传,真是收获颇多。”宣告会结束后,参会村民纷纷表示触动很大。(吴娇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