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国庆中秋双节即将来临,小王所在的公司日前发布放假通知:10月1日~8日共放假8天,其中,因10月1日中秋和国庆两个法定节假日重叠,中秋法假日顺延至10月4日;因10月3日、4日为休息日,安排5日、6日补假;7日、8日分别于11日、18日安排调休。小王看到通知后,生出一系疑问:公司把中秋节顺延到10月4日是否合法?如果放假期间公司安排加班,加班费怎么计算?公司安排两个周日调休是否合法?
释法:
小王的疑问不无道理,也是广大员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一进行解读。
其一,中秋法假日顺延是否合法?答案是,合法。对此,实务中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能顺延,重叠的法假日按一天计算,10月1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需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600%的加班费;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顺延至10月4日,即国庆法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形成连续4天法假日;第三种观点认为应顺延至10月5日,即第一个工作日,10月4日则作为一般休息日不变。笔者认为,法假日重叠的,应当顺延,至于顺延至4日还是5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安排。《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这里所说的补假,是指补周六、日的假,而非补法假日的假。
其二,放假期间安排加班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据此,若公司安排小王在10月1日至4日加班,需在原工资基础上额外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5日至8日安排加班费的,则需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费。
其三,调休的工资计算及考勤规则。10月7日、8日为正常工作日,公司安排连休放假,调休至11日、18日两个周日,调休后的两个周日属于正常工作日,员工不来上班的,需要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单方面安排员工调休,属于正常行使用工自主权。此外,调休只能调正常工作时间,且不得超过8小时。调休后,如果11日、18日上班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单位需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费。(谢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