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的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购买安全保障责任险,规范使用培训合同。据悉,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将在10月上线运行。
上线运行信息管理平台
为进一步提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能力,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培训机构和社会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机制,教育厅建立了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
管理平台将利用“互联网+教育”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通过管理端、机构端和家长端,提供机构情况、培训内容等多项功能,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公开化、透明化。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抓紧录入和完善管理平台信息,尽快投入使用并做好日常运维工作,保证平台信息与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按照工作安排,平台将在10月上线运行,实行线上管理。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省教育厅采取系列措施,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建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校外培训机构要自主选择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和学杂费收取等。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必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与管理平台进行对接,确保管理平台能及时掌握机构办学信息、专用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等情况,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逐步实现对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的全额监管。
严格执行“三个月收费”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应与教学安排保持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学杂费,收费信息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
严控专用账户最低余额。专用账户资金最低余额存入标准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确定。专用账户资金实行分期存入、分期划回的管理方式,即校外培训机构按每三个自然月为一期,及时向专用账户存入最低余额,每期资金存放时间为1年。
明确专用账户资金用途。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挪用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不得用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进行抵质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终止办学后,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划回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校外培训机构发生“跑路”等特殊情形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专用账户最低余额资金优先用于学费退还、教职员工工资支付等支出。
规范使用培训合同
教育部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就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培训服务、培训收费、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提出了规范性条款。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合同文本内容,制定适合本地的培训示范文本。(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