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浙江省慈溪市附海镇花塘村党总支原委员、村民委员会原委员高央刚挪用农民公寓购房款问题被通报曝光。2011年至2018年6月,高央刚在担任花塘村农民公寓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协助附海镇人民政府负责花塘村农民公寓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将9名购房农民的购房款合计人民币269.56万元予以挪用,用于其个人赌博、还款及日常支出,超过三个月未还。2018年7月,上述被挪用款项由高央刚亲属代为退还。同时,高央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9月,高央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10月,高央刚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漫画/沈海涛 文/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