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南江县人民法院干警耐心释法促和解

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作出拘留十五日并处罚金3万元的决定。被执行人李某已主动缴纳罚款,并在履行部分义务款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据悉,申请人严某与被执行人李某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李某应一次性给付严某拆迁补偿款20万元,后李某收到拆迁款后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并将属于严某的拆迁款私自挪用。7月11日,严某就李某未给付拆迁补偿款一事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案件后,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李某传唤至法院,经查实,李某已将该款用作购房和装修,执行干警立即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随后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下,李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缴纳了3万元罚款后,给付了申请人严某155000元案款,余下的45000元与严某达成和解协议。(陈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