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9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彭山区人民法院多元救助传递司法温暖

本报讯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你们真是雪中送炭,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近日,在收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的6万元执行救助款后,申请执行人毛某某及其家人对执行法官连说了三声感谢,以表谢意。

据了解,2021年4月,被执行人费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购买保险的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毛某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毛某某三级伤残,经事故认定费某某承担全部责任,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费某某给付毛某某各项赔偿款共计9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费某某未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毛某某遂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因此次交通事故尚在服刑的费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对其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过调查确认费某某暂不具备履行能力,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而毛某某因将全部存款用于治疗,生活举步维艰。在毛某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后,区人民法院遂决定给予其执行救助款6万元。

一直以来,彭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金的“救急扶困”效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真心、真意。据悉,通过多元司法救助途径,区人民法院已帮助72名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阚晓娟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