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官,我们筹集了20万元,马上就支付给申请人,能不能解除对我们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近日,某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3名被执行人因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联系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并提出上述请求。
据悉,2017年2月15日,周某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停在高速公路客货车道内由卢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3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认定周某某与卢某等3人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最终判决卢某等3人赔偿9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卢某等人未按期给付赔偿款。2018年,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彭山区人民法院对卢某等3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
今年3月,卢某等3人刑满出狱,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窘境,遂主动与彭山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履行给付义务。最终,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卢某等3人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强制措施。
近年来,彭山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主线,充分发挥强制威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阚晓娟 本报记者 苏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