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被告人严某假冒律师身份,在网上为被害人赵某、杨某、石某、赵某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代写诉状。取得对方信任后,严某以教杨某使用京东白条、帮忙刷单获好评为由,骗取杨某钱款数千元;诱骗赵某、石某在其发送的链接下单购买平板电脑、手机等;以购物、缴纳罚款、受伤治疗等理由共骗取王某12万余元。经调查,被告人严某共骗取被害人财物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根据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