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世文 王红 黄旭丽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特别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频发,已经成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笔者以眉山市仁寿县人民检察院2015~2017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现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所上升。2015~2017年间,未检部门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共100件139人,其中不捕72人,不捕率5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06件145人,其中不起诉未成年人24人,不起诉率16.5%,对符合条件的15名未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附条件不起诉率10%。平均每年起诉未成年人被告人约40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的特点
未成年男性涉案人数居多,犯罪手段成人化。2015~2017年,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共计145人,其中男性129人,占89%,约为女性的8.1倍。并且,未成年男性犯罪具有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征,大都表现为未成年人犯罪有预谋,作案前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公安机关办案视线。
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高发年龄在16~18周岁。据统计,2015~2017年,14~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仅9人,而16~18周岁涉罪未成年人136人,占总人数的93.9%,是14~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15.1倍,且未成年人犯罪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无业人员居多。经统计分析,2015~2017年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145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23人,占85.4%;初中文化程度人员72人,占5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5.4%;高中、职高、中专文化程度人员9人,占6%。而在受理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无业人员82人,占比56.1%。
犯罪类型多样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比例居高不下。据统计,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犯罪比例为最高,约占53%;其次是强奸犯罪,约占7.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合计占比19.5%。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
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据统计,仁寿县人民检查院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中,初中文化程度人员72人,占50%,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5.4%,大部分涉罪青少年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
心理和生理不成熟,易受不良思想影响和侵蚀。未成年人正值青春发育期,具有半儿童、半成年人的特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缺乏自控能力,因而容易走向犯罪的道路。
家庭管理失责、失控。由于父母忽视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使得某些未成年人得不到良好教育和引导,流浪社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学校教育失之偏颇,教育内容缺失。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部分学校的法制教育和现实的法律知识脱节,不能从根本上达到让学生懂法、守法、护法的目的。
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意见及建议
强化家庭教育主责功能。一是开设家长课堂,进行强制性亲职教育,提高家长素质,树立良好家风。二是未成年人父母和监护人应当签订未成年人监护承诺书,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职责和抚养义务。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功能。一是教师要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素质,学校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系统而又丰富多彩的德、智、体、美教育。二是全面普及校园法制教育,树立中小学生尊法、守法、护法意识,使广大未成年学生逐步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观念。
建立“司法服务一条龙”防控体制。实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公、检、法、司及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整体格局。坚决打击教唆、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坚决取缔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净化文化市场,为未成年人的成长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大环境。
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整合社会力量,定期与不定期在学校、社区、乡镇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
大力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大力宣传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扬真善美,批判假恶丑,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患于未然。
强化司法保护功能,不断制订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及相关政策。一是坚持帮教制度,注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治教育,在进行惩戒的同时,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和引导。二是坚持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实现刑事审判和社区矫正有机结合。三是坚持心理干预,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罪犯的心理矫正和疏导,消除未成年人犯罪阴影。
积极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责任机制。探索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由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机制,开展可行性研究及试点工作。
大力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出资、社会力量参与、志愿者服务的未成年人关爱基地,建设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生活观、人生观。
(作者单位:仁寿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