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5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

本报讯 近日,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德某某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德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其退还犯罪所得。

据悉,被告人德某某于2020年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在某游戏平台以网络交友的形式,分别骗取被害人张某某、侯某某41092.01元、59631.35元。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德某某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网络交友具有虚拟性,必须增强防范意识,警惕陷入情感骗局。(王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