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1 期 / 第7版:科普法制
全省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宣判

近年来,由网络虚假评价带来的不良消费体验屡见不鲜,“刷单炒信”引发广泛关注。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了全省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支持了原告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的主要诉求。

2024年4月,大众点评平台运营方某信息咨询公司向省消委会提供线索函,称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组织人员向商家提供非正常消费和刷好评的服务。

经调查,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店铺网络运营公司,2021年5月与某皮肤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提供个性化运营服务。协议签订后,该公司招募非真实的消费者到某皮肤管理中心体验消费,然后撰写文案或评论交由该公司审核,审核无误后发布在大众点评平台某皮肤管理中心店铺里。其后,某皮肤管理中心将上述非真实消费者花费的10371元和服务费用5000元支付给该公司。2022年4月,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在同年8月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8日,省消委会针对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虚假消费评价行为,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成都天呈快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招募—消费—评价—返款”运营模式,有偿组织大量“达人”“素人”在大众点评等网络消费评价类平台虚构消费数据、编造店铺评价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判决其以公开赔礼道歉、参加消费领域公益活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宣判后,当事双方均表示理解尊重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据悉,此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省消委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企业能从这起案例中汲取教训,秉持诚信经营理念,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数字消费环境。(据《四川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