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南江县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组织在巴中市南江县长赤镇龙泉村、元潭镇字库村、正直镇宝塔村、红光镇黑池村、云顶镇黑潭村5个“全民参保示范村(居)”创建点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
试点工作受益群众包括当年符合由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困难群体、“乡村道德银行”评选的五好村民、农村党员“驾考制”评定的优秀党员等参保人员,将对其给予一定数额的集体补助,从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增强其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集体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不超过当地设定最高缴费档次标准。补助资金主要来源各村(居)民委员会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内提取的公积(益)金。此外,该县鼓励其他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等)为各村村民提供资助,资金由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目前,南江县5个试点村均完成补助对象确定和补助资金兑现,共为209人落实集体补助,人均补助48元。(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