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6 期 / 第1版:要闻
四川出台绿电直连实施细则 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

本报讯 日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四川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聚焦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与企业绿色用能需求,规范绿电直连项目建设、运营、交易与监管全流程,助力四川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发展实效。

据悉,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该模式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还可以为用户降低用电成本提供更多选择。

明确项目核心要求

强化源荷精准匹配

《细则》从负荷条件、源荷匹配、接入系统、并网调度、安全管控、规范计量、权责划分七个方面,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建设运行标准,筑牢项目安全规范运营底线。

根据《细则》,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直连新能源项目,重点支持绿色用能需求大、负荷调节能力强、源荷匹配好的产业项目;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前提下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同时,鼓励有降碳刚性需求的直接或间接出口外向型企业及算力企业(含数据中心)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此外,参与绿电直连的新能源电源与负荷直连线路不得占用公共电网输电通道,应严格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相关要求,制定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方案,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内部各设施涉网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避免因自身原因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规范全流程管理

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为推动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有序化落地,《细则》建立全链条项目管理机制,将绿电直连项目统筹纳入省级或市(州)能源电力专项规划。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绿电直连项目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包含直连电源、储能配置、用电负荷、直连线路和接入公网系统的绿电直连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在整体实施方案中,将按照“以荷定源”的原则,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根据直供负荷特性、用电量以及储能规模合理确定直供新能源装机规模。同时鼓励依托国家能源创新平台开展相关新技术研究与示范。

需要注意的是,绿电直连项目对应的直供新能源不考核新能源利用率,不计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范围,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弃电风险。省能源局会负责引导绿电直连项目科学合理评估需求,避免出现实际运行与设计方案出现较大偏差、新能源消纳不及预期等情况。

据了解,《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推动四川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电直连项目,为探索适合四川实际的绿电直连项目运行机理和经营模式积累经验。(本报记者 董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