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在小区楼道中堆放杂物占用业主共用区域,甚至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情况非常普遍。通常,业主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由物业公司进行协调,但物业公司基于服务地位,收效甚微。二是由相邻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提起诉讼。然而,诉讼时间长、成本高、执行慢,往往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三是依靠政府监管,但由于此前的法律规定中,没有十分明确的处罚措施,所以监管也难以落实。
因此,今年5月通过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小区楼道中堆放杂物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对于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行为,消防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对其进行罚款。如果是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个人实施的此类行为,罚款500元。
同样,对于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或者是损害其他公用设备设施的,可以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于单位要处以2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对个人要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的出台,既明确了政府监管的职责,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为解决这类难题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如果业主再遇到楼道堆放杂物的情形时,可以请求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提醒:以上行为还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据央视社会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