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7 期 / 第5版:科教兴川
四川省“五措施”保障安全复课

目前,我省各地中小学陆续复课。不少群众就学校疫情防控、课后服务、学生心理健康等方面,通过在线渠道向教育厅提出了疑问。对此,教育厅就相关热点问题作出了答复。

问:各地中小学陆续复课,各地各学校的防控措施如何?

答:为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地各校着重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储备疫情防控必须的口罩、手套、洗手液、体温测量仪、消毒液等物资,确保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到位。

各地各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通过多平台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宣传教育;联合卫生健康委开展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疫情防控技能培训,并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开学全真模拟演练(推演),提高师生防控意识和能力。

在开学复课前,在线组织师生如实填写《师生健康卡》,全面精准掌握区域内师生居住地址、行动轨迹和接触疫情高发地区返乡及相关人员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等,精准掌握师生动态,把好“入校关”。

要求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做到“10个到位”,围绕居家、返程、返校等重点时段和校门、食堂、教室、宿舍、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坚持中小学幼儿园“两案九制”、高校“七案七制三流程”标准,规范化制定开学复课工作方案和预案。

建立教育、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多部门协同,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疫情防控联防联动机制,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对区域内已开学学校按每周不少于3次的标准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和师生健康服务;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学校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疫情处置预案。

问:部分中小学开展了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的收费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答: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由各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相关规定,以县为主制定方案,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问:由于疫情的影响,个别学生出现了紧张焦虑等不良情绪,怎样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教育厅有没有具体措施?

答:疫情发生以来,教育厅高度重视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各校认真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加强心理干预和关爱,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关心陪伴;选派心理健康教师参加全省心理援助热线“96111”值守工作,面向社会和师生开通50多条疫情心理支持热线。下一步,教育厅将组织学校继续深入细致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准确把握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发放学生复学心理支持手册,缓解学生焦虑情绪;督促各地各校进一步落实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对有关师生加强针对性地指导服务。同时,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广大家长掌握亲子沟通交流的方法技能,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建立正确的评价标准,理智对待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减轻孩子的学习压力和学业负担;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状态和在非常时期可能出现的焦虑、恐惧等应激反应,准确理解孩子的心理行为表现,特别是要控制情绪,冷静克制地处理家庭纠纷和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切实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四川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