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22 期 / 第6版:法治农村
通江县 通报10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件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巴中市通江县纪委、监察委官网获悉,525日,通江县纪委、监察委通报2018年查处的10起扶贫领域违纪案件。

1. 2015年至2016年,王本诗任三合乡尖山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在争取村联网路 项目、“一事一议”项目中给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村阵地建设和村集体开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5年,吴军在胜利乡农业服务站林业岗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验收该乡瓦窑坪村扶贫项目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没有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 2014年,刘江在瓦室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林业岗位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核实瓦室镇各村社申报公益林补助资金相关资料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瓦室镇部分村社套取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村社集体开支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 2016年,王永东任双泉乡清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村道水泥路项目中,违规确定施工队伍;在实施硬化公路工程中,未按合同规定收取施工方履约保证金、未完善合同,未加强监管,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 2014年至2016年,李永旭任铁佛镇印合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在扶贫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贫困户申报对象不精准,部分农户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 2013年至2015年,李秀贵任沙溪镇苏坪村7社社长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公益林补助资金用于社集体开支;违反廉洁纪律,套取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等。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 2008年至2017年,赵久良任原杨柏乡盘龙山村村主任、文书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克扣群众地震维修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归个人使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 2011年至2016年,闫守勇任原杨柏乡盘龙山村村文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归个人使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 2005 年至2017年,闫茂生任原杨柏乡盘龙山村党支部书记、四社社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克扣群众低保资金、公益林补助资金归个人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冒领粮种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归个人使用。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 2014年至2017年,丁元昌任三溪乡桅杆坪村村文书和村主任期间,弄虚作假,套取农业保险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和个人、家庭日常开支。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梳理通江县纪委、监察委官网消息发现,就在之前的523日,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委已发布了6起违纪案件情况通报,所通报的违纪案件均系发生在扶贫领域。(本报记者 杨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