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94 期 / 第7版:乡村振兴·农业科技
我国拟对磷化铝、氯化苦两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

本报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磷化铝氯化苦管控措施意见的函,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将迎来新一轮重要调整。

公告内容显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磷化铝、氯化苦两种高毒农药采取管控措施。

根据公告,自101日起,将撤销磷化铝制剂生产企业相应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及生产许可,磷化铝制剂产品使用范围仅保留防治储粮害虫;停止批准氯化苦新增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保留现有氯化苦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仅限土壤熏蒸。

并且,自101日起,磷化铝、氯化苦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供应给具备安全使用技术条件的储粮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仅限熟悉相应产品使用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对于101日前已进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销售,但仅限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本报记者 杨晓慧)